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案。特区政府在理由陈述中指出,提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尤其包括经营幸运博彩须在维护国家及澳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以及配合澳门打击跨境非法资金流动及预防反清洗黑钱的政策及机制等。法案建议规范娱乐场的经营规模,包括:订明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批给数量最多为6个,并明文禁止转批给。规定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批给期间不得多于10年;在例外情况下,可延长最多3年,但总期间不超过13年。明确娱乐场的范围,以及审批娱乐场,博彩机及博彩桌的规范;新增规定,以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经营博彩桌及博彩机的总量上限,以及每张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机于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让承批公司善用获批准的博彩桌及博彩机。限制博彩中介仅可为一间承批公司提供服务,并规定仅可收取佣金。法案并建议加强对承批公司、参与博彩业活动的人士及公司的资格审查及监管机制,包括:明确受资格审查对象的范围,订定审查适当资格时应考虑的标准,以及不具备适当资格的后果。调升承批公司的资本金额至50亿澳门元,并规定承批公司在作出重大财务决定前,须通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升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常务董事的占股比例至15%,以及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属控权股东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业务与澳门建立更稳定的联系。明确承批公司在经营幸运博彩时须履行的各项义务,以及对博彩中介业务的监管。明确处罚制度。法案又建议引入基于危害国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备适当资格等原因,可撤销娱乐场幸运博彩的经营批给,与法案第一条所订定的立法目的相一致。法案还建议订出承批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地产业多元发展;确保劳工权益,尤其是本地雇员的在职培训及人员向上流动,保障员工的公积金制度;聘用残疾或复康人士;支持公益活动;支持各种教育、科研、环保、文化及体育等活动。为配合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的公开竞投程序的有序开展,建议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有关调升公司资本额及常务董事占股比例等条文不适用于现有的承批公司。
“博彩法”修订案已交至立法会待审议,修订案中多条条文明列经营幸运博彩不能抵触国家与澳门安全,否则可撤牌。修订案文本显示,对现有法律有多项增加及修改,其中在开首的“标的”就有大范围修订。与以往“标的”较为简单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操作、监察、管理,促进旅游、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表述比较,修订案的标的规范更具体,建议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为:
一是娱乐场幸运博彩的经营及操作须在维护国家及澳门特区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
三是娱乐场幸运博彩须在公正、诚实及不受犯罪影响下经营及操作;
四是确保娱乐场幸运博彩的经营及操作配合澳门特区打击跨境非法资金流动及预防反清洗黑钱的政策及机制;
五是娱乐场幸运博彩的规模及经营、进行博彩及进入娱乐场须受到法定限制;
六是参与娱乐场幸运博彩监察、经营、管理及操作的人须具适当资格担任此等职务;
七是澳门特区从娱乐场运作收取税项的利益受到应有保障。
在“撤销”的条文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娱乐场幸运博彩之经营批给在5种情况下撤销,一是批给之期间届满;二是特区政府与承批公司间协议;三是赎回;四是因不履行义务而解除;五是因公共利益而解除。修订案则特别增加新条件,为“因危害国家或澳门特区的安全而解除”。修订案又增加“不获补偿的解除”条文,规定“如承批公司危害国家或澳门特区的安全,又或不具备适当资格,行政长官可单方解除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的批给。”
贵宾厅时代即将过去,新鲜出炉的“博彩法”修订案文本对博彩中介人业务有严格规范,修订案大幅修改“博彩中介人”的条文,未来从事博彩中介业务须取得由经济财政司司长发出的博彩中介准照外,每一博彩中介仅可于一间承批公司内从事博彩中介业务,亦不得透过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本身获发准照的博彩中介业务,但属其股东、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雇员为经营业务所需,以及合作人为协助其从事业务的情况除外。更重要的变更是,修订案明文禁止博彩中介与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协议分享娱乐场内的收入或承包娱乐场的专用区域,博彩中介仅得以收取佣金的方式为承批公司推介娱乐场幸运博彩活动。